一、简要说明
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或破损,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申请。
二、办理步骤
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
准备申请书件→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→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→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。
三、申请书件的准备
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:
(一)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申请书;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,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注意事项: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、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;商标注册号、类别与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一致。
四、规费的缴纳
每件补发一个《商标注册证》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。
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。
五、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
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的,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,经审查核准后,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遗失声明,发出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;
《商标注册证》破损的,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《商标注册证》交回商标局,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,经审查核准后,商标局发出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
如果没有收到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的应提交以下书件:
1、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领证单位介绍信;
3、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
4、该注册商标的《商标公告》复印件,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。
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将《商标注册证》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。
办理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申请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。
六、注意事项
1、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,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;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。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,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,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。
2、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,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转让人;如补证申请人以受让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受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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